六歲以前
六歲以前,我家住在海邊。海水的氣味,沙的觸感,至今在我腦海仍留有遙遠的印象。其實我並不特別喜歡海,也不是熱衷眷戀往事的人,但我想童年對許多人來說就像時光機另一端的秘密基地,那時候的一切就像清水一樣透徹,整個世界像海綿蛋糕砌出來似的,溫軟香甜卻又有點不真實。那時候發生的一些事,至今仍深深影響著我。
由我家步行十分鐘,穿過一道兩旁長滿牽牛花的小徑再往右轉,會來到一家小小的雜貨店,由一個老伯和一頭狗天荒地老的看守著。我三歲生日那天,媽媽說我大個女了,可以一個人去shopping。她往我的小布袋裡塞了零錢,讓我去雜貨店買雪糕。其實我根本不愛吃雪糕,我討厭所有甜食,但因為從未試過獨自上街所以躍躍欲試,而且去到雜貨店後買什麼,母親就管不著了。Shopping is a life-long journey,我就這樣展開了人生漫長購物之旅的第一步。
那路線非常簡單,從前也跟母親走過無數次了。用蝸牛的速度來回也不用二十分鐘,連同買東西的時間,最多半小時就該回來。然而四十五分鐘過去了,我卻連個影兒也沒見。媽媽去找我,只見我站在往雜貨店的必經之路跟一頭狗對峙。那狼狗站著比我還高,一直張牙舞爪恐嚇我。
母親過來牽我的手說:「怕就走吧,媽帶你去別處買雪糕。」那時我心裡怕得要死,但不知哪來的勇氣,我居然倔強地甩開母親的手,堅持自己一個人走過去。從很小的時候我就習慣去為事情找理由,一旦想通理由,執行起來就容易得很。當時我想,狗為什麼不咬我?我需要一個理由,然後我想到因為我長得漂亮,狗狗是不會忍心吃掉漂亮小女孩的(後來才知道《小紅帽》的遭遇剛好相反)。我就憑這個「理由」挺胸收腹昂然走到雜貨店。回程又得再經過狗,但那時已不像第一次那麼怕了。
現在回想覺得自己那時太傻,狼狗咬死孩子的新聞也著實不少。但我還是學到兩個畢生受用的道理:第一,靚有著數。當時我真心相信狗是因為我漂亮才捨不得傷害我的。第二,我有生以來第一次體會到「勇敢」。無論父母或身邊的人怎樣幫我,到了最後,我的人生還是只能由我一個人去面對。
最近晚上看到黃子華的電視劇,一個女孩減肥減得好苦,在跑步機上哀求子華鼓勵她。「你就當自己去廁所,去廁所是不用別人鼓勵的。」子華說。這句話大概適用於人生百分之九十九的狀況,每天對著那個可惡的老闆就當去廁所,患病時被推入手術室就當去廁所,失戀就當去廁所……多麼有「味道」的人生啊。但我想所謂「勇敢」其實也就是這麼而已,克服恐懼就是面對現實,認清楚這是不管你喜歡與否都必然要發生的事情,而且只能由我一個人去承受。狼狗不會因為我害怕便遷就我而走開,我必須不受牠影響地繼續前往目的地。
現在很多人責備「怪獸家長」過份保護孩子,我認為這種責備某程度上誤導了孩子,令他們以為自己對自己變成低能完全沒有責任。與其賴人,作為孩子也有責任用腦想想自己的處境,父母不能一世保護你。總有一天,孩子要學會甩開母親的手。(撰文: 王迪詩/逢星期六刊於《信報》)